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需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驻院(庭)特邀调解员。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特邀调解员人数
选聘50名驻院(庭)特邀调解员。
二、特邀调解员岗位职责及岗位义务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案件信息在调解平台录入、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
4.办理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审判业务部门指派的其他特邀调解工作。
(二)岗位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院特邀调解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3.遵守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4.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服从我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自愿加入我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接受我院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65周岁公民;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5. 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智能手机,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金融工作、物业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等;
4. 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官或法律工作者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业处分、开除公职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的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根据《博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因疫情原因,原则上采取网络报名;确需现场报名的,需持24小时核酸证明);
3.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邮箱:fy6208580@boluo.gov.cn;
(2)现场报名:博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城二路328号),联系电话:0752-6208226(张);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博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电子和手写均可);
(2)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2张;
(4)有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资料可一并提交。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完整电子扫描件。
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等。
(二)资格审查
本院采取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品德进行考察和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及其他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面试时一并交我院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本院有权取消报名者的聘用资格。
(三)公示、任命及培训
特邀调解员选任后,在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由博罗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博罗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博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博罗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其他说明
(一)报名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的,取消选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报名时,按要求准确填报联系方式,并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应配合落实防疫要求。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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