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罗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用工形式及条件
1、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本次共招聘4名政法辅助人员,由劳务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县委政法委,从事政法辅助工作。
2、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人单位派遣,无违纪违法记录。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
(4)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政法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薪酬待遇
政法辅助人员待遇参照县直部门一线工作岗位的标准执行,月薪2800元(包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部分),工资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2. 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博罗县委政法委员会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3张(并提供电子相片)。
上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邮箱:blblpxxx@126.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并致电(0752-6911228)确认。
资格审查时须带上网上投递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其中《中共博罗县委政法委员会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
1. 按公告中设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等,由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报考人所投递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资料进行对比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2.资格审查、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地点: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博罗县罗阳街道工业大道506号4楼)。联系电话:0752-6911228,联系人:彭老师。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招聘职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县委政法委网站http://www.boluo.gov.cn/dqbm/xwzfw/上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考生。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择优选定面试人选,即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招聘职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县委政法委网站上查询考生总成绩,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届时将电话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人选。
(五)补录
因客观原因,如果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为满足工作需要,可在现有报考的岗位人员中进行补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六)体检
由县委政法委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予录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县委政法委支付。
(七)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合格人员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派遣,如不服从,则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四、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52-6630609
本方案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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