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招聘 岗位 | 人员类别 | 招聘 人数 | 招聘 对象 | 学历 学位 |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A01 | 检察辅助 人员 | 行政 辅助类 | 4 | 不限 | 本科、学士 | 法学类(B0301)、公安学类(B0306)、工商管理(B1202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汉语言文学(B050101)、汉语言(B050102)、应用语言学(B050106)、秘书学(B050107) | 1.广东省户籍; 2.年龄18-30周岁。(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没有精神病史;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8:30至5月14日17:00前。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表内附上本人电子版证件照);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与报名表一致,用本人姓名命名);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④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以上材料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2573015110@qq.com,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本人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时间为准。
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按邮件要求在次日17:00前补齐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电子版本,考试人员自行打印,考试时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时间:5月下旬,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清城区,具体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4)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方可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放弃笔试;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内方可交卷。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相关考察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qingyuanqc.jcy.gov.cn/)。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联系电话:政治部 0763-3303146
附件1: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附件2: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个人基本情况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6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