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新会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跟踪研究新会区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和举措,同时参与相关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研究人员3名,主要从事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大决策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需擅长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由于需加班或出差调研,工作强度较大,适宜男性。
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 | 年龄要求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研究人员1 | 专业技术岗位 11级或以上 | 1 | 社会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6日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 硕士 以上 | 硕士 | 经济学 (A02) 土木水利 (A0844) |
研究人员2 | 专业技术岗位 11级或以上 | 1 | 社会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6日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 硕士 以上 | 硕士 | 管理科学与工程 (A1201) (A1202) 农林经济管理 (A1203) (A1204)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A1205) |
研究人员3 | 专业技术岗位 11级或以上 | 1 | 社会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6日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 硕士 以上 | 硕士 | 哲学 (A0101) 中国语言文学 (A0501) (A0503) |
二、招聘对象
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要求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须在报名首日前(即2023年4月15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薪酬待遇
(一)年薪
按照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享受待遇。
(二)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新会区人才政策,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符合新会区人才政策规定的博士研究生,购买人才住房最高优惠4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最高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可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租赁商品住房可给予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生活补贴。
2.符合新会区人才政策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购买人才住房最高优惠2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最高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租赁人才住房可给予5折租金优惠,不超过2年;租赁商品住房可给予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生活补贴。
3.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新会区入学,可按其意愿就读。
4.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符合编制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的,可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安排;属于其他人员的,优先推荐就业。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发至邮箱:。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或其他自身原因,招聘单位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对报考人员发送的报考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报考人员。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发送电子准考证,考生需自行打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初定5月中上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开考比例及考试方式
1.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此比例,将取消该岗位的考试。
2.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十、试用及聘用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予以解聘。
十一、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象: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弃权的;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对象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对象。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聘用后未履行5年服务期承诺的,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四)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聘用人员。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0750-6390726;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0-6393923,0750-6390186。
2.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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