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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广东茂名信宜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信宜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信宜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信宜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信宜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可选择任一阶段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163hainan.com/2023/0414/20230414042814943.jpg" />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5月8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阶段: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信宜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项目办旁)。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

(1)学历(学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学历(学位)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

4.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在公告公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到信宜市人民医院体检并将体检合格报告提交现场确认审核点。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认定资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可直接打印,也可在信宜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详见附件2、3。

6.相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其他资料。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申请人在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到现场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必须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需装入档案袋内;

2.档案袋贴上统一的封面(附件1)标签,个人有关表格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档案袋封面在附件1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3.提交的材料在档案袋封面标签相应栏目上打“√”,并按顺序叠放。若为联网认证的,请在“网上认证”栏目打“√”。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审批发证及领取

经过申请人现场审核通过、体检和审查合格后,由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发证时间根据省教厅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信宜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宜市教育局栏目”)公告为准,网址:http://www.xinyi.gov.cn/mmxyjyj/gkmlpt/index。

证书领取: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到信宜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若需邮寄的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附件5)。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在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到茂名市官山五路六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第一阶段在2023年6月7日至11日,第二阶段在2023年7月19日至23日),若需邮寄的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附件5),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6),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0668-2278744。

五、其他事项

1.关于外省普通话证书问题,根据广东教育厅《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等文件精神,“在外省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2.未尽事宜,请咨询信宜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668-8814674。

本文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5.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

6.委托书

7.相关文件

信宜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xinyi.gov.cn/zwgk/gkmlzl/xysjyj/content/post_1160865.html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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