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现对光明区职位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反映(受理地点: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922(1)办公室,邮编:518000,监督电话:0755-88211508,传真:0755-88211508,邮箱:zzbgjk@szgm.gov.cn,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规定申报办理录用手续。最终是否录用,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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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光明区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3日
原标题: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光明区职位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054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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