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辖区消防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驾驶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公庄镇消防事业做贡献,无违法犯罪纪录。
2.年龄
年满18周岁且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性别
男性。
4.岗位条件
在公庄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军事化管理。
消防车驾驶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驾龄以上,期间无重大违章违纪行为。驾驶员还需通过相关部门现场驾驶技术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5.体格条件
(1)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身高:160cm以上。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收: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攻击、丑化领袖人物,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三、薪酬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司机岗位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约4300元,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2.享受国家队消防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并按500元/年/人标准发放工作服装。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
2.报名咨询电话:0752-6219119
3.联系人:张**;李**
4.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者在报名时需上交以下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交至公庄镇专职消防队(公庄镇三中路76号)。
(1)《公庄镇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现场填写,本人填写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文艺、体育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原始材料,同时在面试后现场展示,并通过考核组评定。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要)。
(7)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8)无犯罪证明和个人征信记录一份。
(9)二甲医院出具的用工体检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测试、面试、驾驶测试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六、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初定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所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2.考试项目
体能测试、面试两项。
(1)体能测试。男(3项):1000米跑必考,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屈臂伸4个项目选2项;
(2)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综合成绩计算。驾驶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3项体能平均分)×30%+面试×30%;驾驶员驾驶测试40%;
△识别以上二维码,可下载《男同志体能考核标准》
七、公示及录用
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评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入职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文员首次聘期2年,入职期间组织6个月的入职培训及6个月的在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试用期一年,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违约行为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试用期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补缴体格复检费、培训伙食费、服装费,今后不得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需退回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违约行为将放入个人档案及录入征信系统,今后不得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
(三)上岗培训时间
初定为202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原标题:关于招聘公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oluo.gov.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492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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