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属中山市国资委领导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前身是市住建局属下事业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具有计量认证(CMA)、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专项和见证取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资质。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国资〔2022〕19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员工,现将招聘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三点招聘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人员,在处分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简历以及下列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dzszjgs@126.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岗位。
1.近期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
3.其他相关资料。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通知发布时间: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考试程序
考核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综合性审查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身体状况、教育背景、在校表现、无犯罪记录、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等方面。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人事档案未能配合调查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根据考核测评排名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1.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
2.与拟录用人员就薪酬待遇、岗位安排、考核等事宜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八、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城建集团、质检公司的官方平台发布。
(二)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9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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