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体检工作已经结束(部分考生放弃体检,已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详见附表),现将体检结果及考察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本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及考察名单详见附表。
二、考察步骤
(一)资料审查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请于政审考察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原件在政审考察当天审查后现场退还。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
2.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
5.中共党员证或中共正式党员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证明;
7.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
(二)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学位及职位情况、工作实际等,审查个人人事档案,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本次考察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具体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考察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向单位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0-36918003。
(二)考察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察对象应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考察相关工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个人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表:2023年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察名单(第三批)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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