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森林消防大队队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森林消防大队勤杂工1名,负责森林消防大队厨房后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森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不限;
3.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1982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有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宁县森林消防大队办公室(县人武部大院内)。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大队报名表》填写,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4张,报名时请佩戴口罩。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聘用的全过程,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本单位负责电话通知考试事宜。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提供卫生健康证明,所有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单位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人员聘用
报名人员依次通过面试、体检、毒品检测和政治考察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一)森林消防大队队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975265666
附件: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报名表.doc
广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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